CARE IS PART OF CONNECTION

安心,是心動的起點

探索可以勇敢,保護自己也可以很堅定。

01 / 尊重與界線

安心互動

從一句問候到一次見面,慢慢認識,也好好照顧自己。舒服的關係,容得下每個人的步調與界線。

三位成年人在明亮的咖啡店自在交談,彼此專注傾聽
從傾聽開始,讓每個人都有說出想法的位置。

聊得自在,
比聊得快更重要。

先從興趣與日常聊起,也聊聊彼此習慣的聯絡頻率。不必即時回覆、交代每一段行程,或因對方催促就答應邀請;還沒準備好,可以繼續觀察。

每一份同意,都由本人決定

聊天邀請由每個人自行接受,伴侶不能替彼此答應。接受聊天不代表同意見面、交換照片或其他互動,也不是免責聲明。每次有新的安排,都再確認每個人是否願意;沉默與猶豫都不代表答應。

兩位成年人在台灣城市咖啡店的開放戶外座位輕鬆見面

見面的安排,
也替自己留一份選擇。

如自行決定見面,先選人來人往、容易離開的公共場所,約好時間與地點。不必因為聊得投緣就延長行程,見面後也能隨時改變主意。

  • 自己安排來回交通,不必提供住址或接受對方接送,事先想好離開的方式。
  • 讓信任的人知道時間、地點與預計返家時間,並約好聯絡方式。
  • 臨時要換到不熟悉或私密的場所,可以拒絕;感到不舒服,就先離開。
成年女性在明亮咖啡店自在使用手機,享受自己的步調

分享多少,
始終由你決定。

不要急於交換電話、住址或工作地點。分享照片前,先看看畫面裡是否有門牌、證件、工作識別證或日常路線;也不要未經同意轉傳他人的照片與對話。

照片不是信任的交換條件

不因對方分享就必須回傳。私人照片只在你同意的查看請求範圍內提供,任何一方都能撤回;但平台不能收回已保存的副本。

覺得不對勁,就停下來

留意要求轉帳、投資、到指定場所消費或商業招攬的邀請。你可隨時暫停回覆、退出、封鎖或檢舉違規帳號,不需對方批准。平台按具體行為與證據處理,不以拒絕、外貌、職業或關係形式懲罰你。

02 / 辨識與應對

防詐騙提醒

把好感與金錢分開。遇到催促付款、索取資料或以影像威脅的要求,先停下來,再查證。認識多久,都不需要急著做決定。

  1. 投資與獲利

    從聊生活,變成帶你賺錢

    對方熱心介紹投資網站、虛擬貨幣或博弈平台,先讓你小額獲利、順利出金,再催你加碼。想領回時,卻要求另付保證金、稅金或解凍費。

    不跟著入金

    不要因對方的獲利截圖或小額出金就相信平台。遇到「再付一筆才能領回」的要求,立即停止付款。

  2. 借款與代付

    突然急用錢,只有你能幫忙

    以家人住院、人在國外遇到困難,或寄來的禮物卡在海關為由,催你借錢、代付關稅,或購買點數卡、禮物卡並交出序號。

    先查證,不代付

    不要把匯款當成證明關心的方式。透過自己查到的官方管道確認,並先找信任的人討論;不要交出卡片序號。

  3. 帳號與個資

    冒充客服,要你點連結或給驗證碼

    自稱平台、銀行或物流客服,以帳號異常、中獎或升級會員為由,要求重新登入、提供密碼與驗證碼,或操作 ATM、網路銀行「解除設定」。

    回到官方管道確認

    不要點對方提供的登入連結。3Dating 不會在聊天室向你索取密碼或驗證碼,也不會要求轉帳到個人帳戶。

  4. 影像與威脅

    拿私照或視訊內容,要求你付錢

    交換影像後,對方威脅要把內容傳給家人、朋友或同事,聲稱付錢就會刪除。這是威脅,不是你需要獨自承擔的責任。

    不付款,先保存證據

    付款無法保證影像被刪除。保留對話與對方帳號,再封鎖、檢舉違規帳號並向警方求助,也請聯繫信任的人陪你處理。

  5. 見面與消費

    還沒見面,就要先付一筆錢

    以訂金、交通費或代訂票券為由要求先匯款;也可能堅持到指定店家,卻不願事先說明價格,直到結帳才出現高額費用。

    先確認地點與費用

    自行查詢店家與訂位方式,事先了解消費金額。不接受臨時加價或付款壓力;安排讓你不自在,就取消或離開。

03 / 平台立場

純交友,不仲介、不媒合

相遇的起點是彼此尊重。清楚的規則,讓每個人都能安心認識,也知道遇到越界行為時可以怎麼做。

讓交流回到認識彼此

本平台僅提供純交友服務,禁止會員從事任何涉及有償、仲介、媒合性交易之行為。

若您在使用平台服務過程中收到相關性交易招攬、仲介或媒合訊息時,請立即停止互動、保留對話,並立即使用「檢舉違規帳號」提報。

若您未滿 18 歲,請馬上停止使用此網站服務並刪除個人帳號。

法規聲明

以下為台灣相關法規重點。實際適用仍依具體行為與完整條文判斷。

  1. 營利仲介

    中華民國刑法第 231 條

    意圖營利而引誘、容留或媒介他人從事性交易,可能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並得併科罰金。

    閱讀刑法第 231 條
  2. 保護兒少

  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

    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散布、傳送、刊登或張貼足以使兒童或少年面臨本條例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所定剝削風險的訊息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意圖營利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兩者均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
    閱讀兒少保護相關條文
  3. 交易與媒合

   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0 條、第 81 條

    除法定例外外,從事性交易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;媒合性交易者,處三日以下拘留,併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,情節重大時得加重拘留至五日。

    閱讀第 80 條 閱讀第 81 條

本平台參照內政部預告之「網路交友媒合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草案,檢視並調整平台使用條款與付費規定。

換個名目,也不能規避以上規則

以請客、送禮、紅包或交通費等名義包裝,不會改變平台的禁止規則;是否涉及違法,仍依實際行為與適用法律判斷。違反者,平台將依情節下架內容、限制互動或停權;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調查時,平台將依法配合。